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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全域内试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30 14:43:51    查看次数:1874]

本报讯(记者 李丹)8月31日起,成都市在全域内试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昨日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项制度旨在通过让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纪委书记”,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口。

今年7月出台的《成都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试行)》,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又称食品安全首席质量官,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通过委托或授权方式,确定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为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负责和处置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及质量安全相关事宜,承担食品生产原辅材料采购、添加剂管理与使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签发、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及销毁等管理职责。“授权人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是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的‘专职人员’。”成都市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授权人以张贴责任牌的形式予以公布,就像独立的“纪委书记”,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食品生产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成都市食药监局规定,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均应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并建立本企业的授权人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在被授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确定本企业的质量安全授权人,授权期限为2年;被授权人应为本企业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管理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安全为最高准则,并且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在相关质量岗位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药监管部门明确,食品安全首席质量官主要对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每批次原辅料及成品放行、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质量控制要求及风险检查评估组织和实施等负责。在食品生产企业的成品出厂放行前,食品安全首席质量官应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内控标准要求;生产过程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已按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生产、检验记录真实、完整;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

企业既可以聘任,也可以解聘食品安全首席质量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对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延误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的;未完成相关继续教育课程和质量工作绩效的;未履行责任和义务、不按时提供履职报告的,县级食药监部门可建议被授权人所在食品生产企业解除其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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