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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贸易和监管,7月2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16年第18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6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的公告》。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CCC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6年HS编码对应参考表》仅作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判定的参考。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具体描述与界定,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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