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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节能产品审核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审核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审核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审核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申请方法:
中国节能产品审核中心在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审核工作之前,首先会发布相应的标准或技术要求。同时,也会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向拟提交申请的企业宣贯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介绍审核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审核公司向企业发放《节能产品审核申请书》。审核公司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书后即可受理其节能产品审核的申请。
重要意义:
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4109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