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企商务
知识产权

座机:

手机:18980966726

接听时间:24小时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

商标转让

[更新时间:2015-12-02 12:30:07    查看次数:4326]

.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和《委托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商标转让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F、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G、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责任编辑:流年)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交易大厦B座1602
电 话:     手机: 18980966726
Copyright©2016 zhiqicd.com.ALL.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334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