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62号)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64号)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65号) 5、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8号)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18980966726